如何正确配置矫形器具是伤残人和装配机构要正确认识的问题。配置伤残人矫形器具的目的在于实现康复,尤其是具有劳动潜力者通过装配矫形器具,达到职业康复的目标,实现就业。并非越复杂昂贵的矫形器具就越好,关键是看能够有助于恢复身体的机能或潜能,因此应避免对矫形器具的盲目依赖。有些伤残人通过治疗和训练可望获得职业康复,他们只需要在康复过程的某一阶段暂时应用矫形器具以便及早实现日常生活自理;另一些伤残人则可能因为功能已无法恢复而需要永久使用。伤残人矫形器具的配置须遵循必要的原则和少限度的原则:
1、能用简单的矫形器具,就不用复杂的矫形器具。例如一位下肢损伤者如果仅配拐杖就能辅助行走,就不要配轮椅。有了拐杖,康复始于足下,伤残人经过自己的康复锻炼,有可能恢复下肢的机能,甚至可以不借助拐杖行走。相反,配置轮椅后整天坐在轮椅中,最后发展到完全依赖轮椅,下肢机能可能进一步出现废用性退化,最终可能会丧失康复的机会。
2、能用自身力源的矫形器具,就不要配置体外力源的康复器具。需配置轮椅者只要上肢尚有一定肌力,能自己转动轮圈,就可配置普通轮椅而不要依赖陪护人员推行,更不要去片面追求电动、机动或者自动的轮椅。高消费带来的最终结果不总是好的。科学而正确的使用普通轮椅,可以锻炼上肢的肌力和灵活性,对日后的康复治疗和再就业是有益的。
3、能临时使用,就不要永久使用。矫形器具既然是体表装置,就不可能完全代偿身体原有的机能。例如装配矫形器,今天的装配是为了明天不使用它,通过装配矫形器进行康复训练,恢复自身的能力,才是装配的目的。
4、统筹兼顾,合理负担。由于康复医师开具的矫形器具处方,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是保证康复效果,维护伤残人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程序办事,充分发挥康复医师处方权的权威性,才能保证实现康复目标,避免伤残人追求高消费和供应厂商追求高利润而盲目求大求新,又能保证配置的矫形器具复合伤残人康复需要,实现职业康复目标,保护其获得损害赔偿的合法权益。因此要求康复医师不仅要清楚掌握伤残人的病残情况,而且对矫形器具的品种、材料、性能、康复效果和训练要求也十分了解。在评残的基础上,充分照顾到伤残人的康复要求,对症开据矫形器具处方,并按处方进行终检评估康复效果,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协调三者关系,实现矫形器具的社会化效益大化。